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宝瀛(芜湖)电子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方式发生变化,芜湖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原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皖芜危化经字【2024】090003办理注销。
请宝瀛(芜湖)电子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如需继续经营,则要依法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手续。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将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芜湖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