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许可公示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规定,经审查芜湖大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资料和经营场所,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现做出准予芜湖大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决定。
特此公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