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时调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四、贷款贴息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等能证明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能通过部门系统获取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类别的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系统核验)
5.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由人社部门通过系统获取)。
六、申报程序
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向创业项目税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贷款资格审核。
七、办理时限
创业项目税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办理地点
创业项目税务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由经办银行通知
十、咨询电话
0553-584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