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1.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芜人社秘〔2019〕25号)
2. 政策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 2 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3. 补贴标准:按照 5000 元每户的标准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4.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符合申领对象要求且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申报期为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企业依法缴纳社保 (383号文要求)6个月以上的。
企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5. 申请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认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法人购买社保证明(6个月以上);企业员工花名册。
6.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创办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需提交纸质材料审核并在阳光就业网上提交相关申请)
7.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8. 办理地点(方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港湾西路30号)、安徽省阳光就业网
9.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10. 咨询电话:0553-584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