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晓梅私房菜馆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晓梅私房菜馆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晓梅私房菜馆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808101。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 来源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芜市监市罚〔2025〕11-1-16 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晓梅私房菜馆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
经济技术开发区晓梅私房菜馆 |
92340200MA8R189271 |
监督检查 |
查 晓 梅 |
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涉案食品原料; 3.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自动 履行
十五日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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