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家香面食坊(个体工商户)(王光梅)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家香面食坊(个体工商户)(王光梅)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808101。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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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芜市监市罚〔2025〕11-1-1号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家香面食坊(个体工商户)(王光梅)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家香面食坊(个体工商户) |
92340200MA2WD4167A |
其他(监督抽检) |
王光梅 |
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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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 履行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6日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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