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经开区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生学籍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全区普通中小学生学籍审核工作,根据《芜湖市2024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4〕31 号)、《2023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社字〔2024〕111号)及省、市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学籍审核
(一)建籍对象
由社会事业局批准录取的2024级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二)申报材料
初中:
1.2024级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简明信息登记表(附件2,封面须经办人员、教务主任、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印章)与学籍审批表(附件1)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社会事业局核准的2024级新生录取名单及补录单。
3.未报到学生登记表(附件3)。
小学:
1.2024级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简明信息登记表(附件2,封面须经办人员、教务主任、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印章)与学籍审批表(附件1)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社会事业局核准的2024级新生录取名单及补录单。
3.未报到新生登记表。
(三)审核办法
区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学籍审核由社会事业局负责。
二、在校学生数的审核
1.各学校要对在籍在校学生数进行自审,并以2024年9月20日截止的各年级在校学生人数为准,认真填写《2024-2025学年度学生数统计表》。
2.各学校要认真清理上一学年度(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中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的档案材料,并填写《2023—2024学年中小学增加学生登记表》和《2023—2024学年中小学减少学生登记表》。对于中途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一定要注明转学和迁移的原因。
3.各学校在学籍审核过程中对出现的流生问题,要认真分析、全面调查、摸清去向。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7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核查工作。
4.各学校要建立“送教上门”残儿台账,做好残儿入籍工作。
5.做好进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后,各学校要确保随迁子女均能按规定注册好学籍,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6.各学校学籍审核申报时必须做到有关资料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分类科学、检查方便。
三、电子学籍录入和上报
各学校需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8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新生电子学籍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完整。学籍变动学生,需及时进行电子学籍变动操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学籍管理,不仅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教育方针政策,顺利实施教育民生工程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各学校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中小学学籍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规范招生。全区各各中小学要切实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用实际行动维护教育公平。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借读。社会事业局将依据招生政策,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社会事业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学籍常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辖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进行学生学籍认定、变更核办等审核工作;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毕(结)业申请,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按时完成,保证质量。各学校相关材料于于 9月15日前将相关电子材料(包括EXCEl表和加盖公章PDF版)报送至社会事业局,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电子版传至邮箱:522430418@qq.com。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