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稳妥推进经开区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芜湖经开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及市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经开区试点工作,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快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安徽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工作方案》《芜湖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摸底调查。
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开展摸底核实。准确掌握各街道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全家进城落户、外嫁女、“五保户”以及整户消亡、整户无地等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
(二)落细延包工作规程。
按照农业农村部延包试点工作规程确定的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范开展延包工作。抓好方案制定和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履行好民主决议程序。延包方案要在所涉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 15 天以上。公示结束后,延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延包方案制定和实施的指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全面开展合同网签。
依托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网签一体化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做好合同网签工作,推动实现承包合同信息化管理。
(四)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互通共享机制。土地承包合同直接顺延的,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依据承包合同记载的信息办理登记,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出相应变更。严禁统一换发证书,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五)加强档案管理。
延包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社会事业局、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安全。发包方要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二、进度安排
二轮到期延包从2024年开始,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一)2024年,完成2025年到期承包农户6395户摸底调查工作。(龙山街道368户、万春街道6027户)
(二)2025年,基本完成当年到期的1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6395户承包农户延包工作。
(三)2026年,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稳妥有序开展延包工作。
1.坚持延包原则。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
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延包试点不得随意改变集体所有权界限,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回避矛盾搞“一延了之”,不得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搞“反租倒包”。合同到期后原则上在 1 年内完成延包。
2.稳妥解决农户无地少地问题。集体机动地、依法开垦土地、集体依法收回以及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等,优先保障二轮承包期间无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鼓励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流转租金补贴、提供就业岗位、纳入社会保障等方式,妥善解决无地农户和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
(二)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参与延包。新增人口依法依规按章程确认成员身份。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要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户内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承包地处置,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解决。合户、分户要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仅限于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做到合法合规。合户原则上仅适用于二轮承包时为同一户,防止以合户之名规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承包地。
2.依法保护妇女等特殊群体土地承包权益。充分保障出 嫁、离婚、丧偶妇女和赘婿等特殊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跨区域协调解决工作机制,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3.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有稳定非农职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享有城镇社会保障的进城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三)继续稳定农户承包地。
1.严格把握承包地小范围调整。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 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2.严格管理机动地和新增地源。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 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 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作为新增地源管理,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和地类。新增地源能够采取家庭承包的,要依法承包到户。严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留归集体经营。
3.严格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坚持确权到户到地, 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已经确地到户的原则上不确股,继续延包到户。对于延包时确需确股的,严控范围,严格报批。
4.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农户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对流转土地,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四)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1.妥善处置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占用承包地建房、承包地退耕还林、承包地权属纠纷、采煤区承包地塌陷等问题化解,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能力提升和条件保障,依法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及时稳妥解决延包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密切关注延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党对二轮到期延包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区负总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经开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各街道要成立延包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实施,统筹解决延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延包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二轮到期延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两委办负责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负责指导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负责审查政策合法性;公安分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资料并做好风险预警处置;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核实婚姻登记信息;财政局负责落实延包工作经费;人社局指导落实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自规分局负责提供土地基础数据;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将土地承包经营纳入不动产登记,实现互联互通;平安办负责指导信访纠纷调处;档案室负责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机关党委负责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经开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重大问题。
(三)强化工作保障。延包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各街道做好延包工作经费资金统筹保障工作。充实村组延包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好选派干部、老党员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广大农民全面准确了解党和国家的延包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编印政策问答及操作流程,指导各级干部掌握延包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