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新城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23 09:56信息来源: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芜湖市新城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案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85029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芜市监药罚〔202411-23

芜湖市新城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案

芜湖市新城大药房

91340200MA2MX0NC5H

徐圣乾

未凭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1元,上缴国库。

自动

履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23

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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