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2024年12月第1批)

发布时间:2024-12-09 15:16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秦鹏飞 自然人 身份证 1427021995****5519 (经)城管(市容)普罚决(2024)51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查,2024年11月22日你在浦江路随意倾倒餐厨油污,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0.01 2024/11/30 2099/12/31 2027/11/30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1134020000301114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