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2024年12月第1批)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秦鹏飞 | 自然人 | 身份证 | 1427021995****5519 | (经)城管(市容)普罚决(2024)5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经查,2024年11月22日你在浦江路随意倾倒餐厨油污,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 0.01 | 2024/11/30 | 2099/12/31 | 2027/11/30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 11340200003011143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