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人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和苑一店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芜湖人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和苑一店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943200。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芜市监药罚(2024)11- 17号 |
芜湖人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和苑一店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案 |
芜湖人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和苑一店 |
91340200MAD4D4RX8N |
陈贵 |
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 |
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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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户:1101301021000360768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日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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