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都电动车经营部(寇燕军)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02 10:24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编辑:胡元元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都电动车经营部(寇燕军)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85029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件

来源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市监市罚〔202411-138

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都电动车经营部(寇燕军)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都电动车经营部

92340200MA2TAPNE01

 

 

监督抽检

寇燕军

 

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一辆;2.罚款人民币2199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户:1101301021000360768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29

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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