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2024年11月第3批)

发布时间:2024-11-29 10:01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寇严红 自然人 / / (经)城管(市容)普罚决(2024)49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查,2024年11月14日你在蓝鲸湾路随意倾倒餐厨油污,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0.01 2024/11/26 2099/12/31 2027/11/26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11340200003011143F
2 芜湖市松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200MA2NM6PL9U 曹光乐 (经)城管(市容)普罚决(2024)50号 违反《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4年11月19日经开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港湾路研创中心工地口污染严重(约70㎡),经查是芜湖市松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车辆驶离工地时未保持清洁所导致,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当事人委托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 0.10 2024/11/28 2099/12/31 2027/11/28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11340200003011143F
3 芜湖轩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200692813730J 唐云 (经)城管(规划)普罚决(2024)1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查,芜湖轩明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搭建8处约4000平方米的建(构)筑物于2023年12月28日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鉴定属违法建设,2024年10月11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案件移送函》(规建)移函〔2024](13)号、《移送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联合厂房-车间3、综合楼、3#厂房、7#厂房、研发楼5处建设工程总造价为壹佰肆拾陆万伍仟贰佰叁拾肆元柒角捌分(¥1465234.78元)的违法建设已通过规划部门批准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案件移送函》(规建)移函(2024](13)号、《移送情况说明》《案件材料清单》《现场照片》《检查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回证》《整改回复单》及《安徽省工程造价预算书》,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7.33 2024/11/27 2099/12/31 2027/11/27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1134020000301114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