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2024年11月第2批)

发布时间:2024-11-21 17:02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陈玉明 自然人 身份证 3404211988****2416 (经)城管(市容)普罚决(2024)47号 违反《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经查,2024年11月1日你在珠江路垃圾站运输生活垃圾时未密封造成泄漏,导致地面污染约2平方米,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罚款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0.02 2024/11/19 2099/12/31 2027/11/19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11340200003011143F
2 张继飞 自然人 身份证 3402111978****1316 (经)城管(市容)普罚决(2024)48号 违反《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经查,2024年11月10日当事人驾驶鄂JN0265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因未做密封覆盖造成遗撒使西梁山路路面脏污,约有20平方米,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罚款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0.05 2024/11/18 2099/12/31 2027/11/18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1134020000301114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