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芜湖市凤鸣湖周边二片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的有关规定,芜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芜湖市凤鸣湖周边二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WH3402-2024-19),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意见,并征得了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反馈。
一、 区片位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片区集中建设区中部
二、 用地面积:304.8720公顷
三、 用地范围:东至九华北路、南至越秀路、西至凤鸣湖路、北至鞍山路。涉及龙山街道大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永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湾里街道杨王股份经济合作社、凤鸣湖股份经济合作社、三潭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
五、 反馈方式:来信来访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0553-5849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