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美化妆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美化妆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961709。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芜市监市罚〔2024〕 11-117号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美化妆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美化妆品店 |
92340207MA2WB3QT0A |
孙小林 |
经查,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
种类:处罚款人民币72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徽商银行安徽自贸区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户:1101301021000360768。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3日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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