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2024年9月第4批)

发布时间:2024-09-29 15:05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失信程度
1 吴兴发 自然人 / / (经)城管(市容)普罚决(2024)41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查,2024年9月11日当事人在万春美的广场随意倾倒餐厨油污,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0.01 2024/09/24 2099/12/31 2027/09/24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12340225MB1661329E /
2 芜湖后许一冶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207MADP0FGE0C 许洪耀 (经)城管(市容)普罚决(2024)42号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2024年8月26日经开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皖CC3851车辆在裕安路小学工程项目附近运输建筑垃圾,经查系芜湖后许一治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运输所为(约20方),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 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 条第二款的规定 警告;罚款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 1.00 2024/09/29 2099/12/31 2027/09/29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12340225MB1661329E 一般失信信息
3 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8816614372507 钱翊 (经)城管(住建)普罚决(2024)13号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查,2024年7月17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接到芜湖中燃反映后调查发现,你(单位)在大圣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时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探挖,直接使用机械开挖,导致阀门井和放散阀被损坏,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向你(单位)下达了《关于立即整改大圣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损坏燃气阀井和放散阀行为的通知》,责令你(单位)公司立即会同中燃公司技术人员将被破坏的燃气阀井和放散阀恢复。你(单位)于2024年7月17日抢修完成,并向经开区规建局作出情况说明。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现场照片、《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检查笔录》《关于立即整改大圣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损坏燃气阀井和放散阀行为的通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询问笔录》《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圣小区燃气设施损坏的情况说明》等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5.00 2024/09/26 2099/12/31 2027/09/26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12340225MB1661329E 一般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