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宏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26 16:12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芜湖市宏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94320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件

来源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芜市监市罚〔202411-100

芜湖市宏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芜湖市宏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340200MA2TEGHU0H

监督检查

李雨薇

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1.罚款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

自动

履行

6个月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