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宏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芜湖市宏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943200。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 来源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芜市监市罚〔2024〕11-100号 |
芜湖市宏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
芜湖市宏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1340200MA2TEGHU0H |
监督检查 |
李雨薇 |
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1.罚款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 |
自动 履行 6个月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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