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军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致一般事故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3 10:50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

性文件要求,现对水军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致一般事故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94320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芜市监罚(2024)11-99

水军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致一般事故案

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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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致一般事故

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一万八千元(18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

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户:1101301021000360768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92

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