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程家武:解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2024年3月 25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开管〔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使被征地农民更好的了解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政策,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副局长程家武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2024〕22号)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经开区管委会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缴费补贴对象范围、缴费补贴办法、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新老政策衔接以及工作要求。
三、《通知》的创新举措是什么?
一是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确定。对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采取分15年逐年给予缴费补贴的方式发放。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高退休待遇水平。二是充分考虑新老政策待遇衔接。对经开区不同时期政策中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稳妥做好新老政策衔接,让经开区被征地农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通知》何时实施?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规定2024年1月1日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原则上按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