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推进和规范芜湖经开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工作,了解公众对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及发展历程中存在问题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芜湖经开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文本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阶段将在听取公众和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芜湖经开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2024年-2025年;中期:2026年-2030年;远期:2031年-2035年。
3、规划范围
本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面积269.85公顷,包含三个区块,其中区块一面积47.26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保顺路,南至东梁路,西至扁担河,北至扁担河;区块二面积49.2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芜湖鸠江区界线,南至东梁路,西至宝瀛项目用地边界,北至扁担河;区块三面积173.37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西梁山路,西至长河路,南至深圳路,北至和沈路。
4、评价主要结论
芜湖经开化工园区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基本合理,区域空气环境、水环境容量能满足园区发展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生态承载力能满足区域发展要求。采纳并按照本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实施后,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安徽省、芜湖市的有关规划。规划的实施会给局部区域环境带来一定压力,只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意控制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把守好项目准入关,通过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及监管,同时采纳本环评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严格落实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与措施,可使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降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调整的前提下,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方案的实施是可行的。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芜湖经开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实施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及周边单位团体的意见,主要征求公众对化工园区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可以针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交通现状、化工园区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环保措施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百度网盘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uWDcDNsJpzG14vlVuKThw
提取码:x8xx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存于规划实施单位处,公众可联系前往查阅。
(2)公众参与调查问卷:调查问卷见本网页附件。
四、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7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3栋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 75 6544 031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与时间
公众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