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15:30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2024325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开管〔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3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出台,自202411日起执行。文件规定,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具体标准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需求等情况,确定每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此次省72号文对社会保障费用筹集、补贴办法、新老政策衔接等方面提出新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依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继规定,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通知》根据法律法规和省72号文要求将我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平稳衔接。按照省72号文精神和工作要求,《通知》实施前后的保障范围基本一致、保障水平有序过渡,有利于政策平稳衔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缴费补贴,既能鼓励引导失去生产资料的农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确保长远生计有保障,又能推动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起草过程

1. 起草征求意见稿。202312月,经开区人社局着手文稿起草工作,及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上级文件和我区现行政策进行梳理,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工作实际,20242月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

    2. 风险评估。2024219日,委托第三方安徽益皖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按规定程序对《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综合评估,认为该决策为低风险。

3. 征求意见。2024220日,区人社局征求各街道及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23日收集完成反馈意见;2024227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止3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通知(送审稿)》。

4. 合法性审查。2024311日,通过区司法部门的合法性审查。

5. 经开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2024313日,经经开区管委会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定;2024325日,以经开区管委会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202411日之后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按照新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做好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缴费补贴对象范围、缴费补贴办法、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新老政策衔接、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缴费补贴对象范围。明确了本通知的适用对象范围。

第二部分,缴费补贴办法。规定了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方式。

第三部分,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确定了经开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社会保障费用预存不到位的,不得报请批准征收土地。加强社会保障费用资金监管,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部分,新老政策衔接。明确按照“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进行保障。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本地政策、做好落实工作三方面对经开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要求。

六、创新举措

《通知》在皖政〔202372号文和芜政〔202422 号的框架和要求下,明确根据经开区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需求等情况,确定每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今后根据资金收支结余等情况适时调整

七、保障措施

是明确了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对象范围。202411日起,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后,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户剩余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对象范围。

二是调整了缴费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对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确定。根据经开区现行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社保费用需求等情况,确定每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今后根据资金收支结余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是明确了缴费补贴发放方式。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采取分15年逐年给予缴费补贴的发放方式。

四是研究了新老政策衔接办法。充分考虑新老政策待遇平衡,对经开区不同时期政策中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稳妥做好政策衔接。

五是压实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明确缴费补贴对象,筹集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芜湖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杨睿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907791

电子邮箱:5033247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