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紧急呼救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中科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紧急呼救案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860221。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芜市监市罚〔2024〕11-68号 |
中科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紧急呼救案 |
中科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 |
913402006897783997 |
卫宁 |
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
依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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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户:1101301021000360768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14日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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