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的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经开区人力资源配置,缓解企业用工压力,稳定就业岗位,提升园区企业用工引才服务水平。区人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的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后,提请经开区管委会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号)。
2.《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蓝领人才扶持政策的通知》(开办〔2021〕22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相关问题说明
1、主要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号)文件精神,参照《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蓝领人才扶持政策的通知》(开办〔2021〕22 号)文件框架制定,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内容、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扶持补助和奖励政策、有关工作要求、其他事项等政策内容。明确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施资源信息共享、规范用工行为,并重点对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的企业所享受的补助类型、标准、申报等进行详细规定。
2.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5月9日,人社局书面征求了经开区投资促进一局、投资促进二局、投资促进三局、经发局、财政局、监察室的意见,上述部门未提出修改意见。
2024年5月10日,人社局组织召开征求企业意见座谈会,威灵电机提出要明确文件中用工补助的申报周期,经讨论后予以采纳,其他企业无意见。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