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双随机检查计划表
2024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工作完成期限 |
中小学校及高校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执行(a)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a)、教室采光和照明(b)、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c),包括教室灯具(d)、考试试卷(e)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f)、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等情况。(g)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制考试试卷纸张D65亮度及D65荧光亮度、字体字号、行空。 3.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11月1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
a.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b.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c.指达到《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相关规定情况。
d.灯具检查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色温、显色指数、蓝光。可通过现场查看灯具标志标识及索证资料来完成。对于GB7001中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根据IEC/TR 62778进行蓝光危害评估,黑板局部照明灯或教室一般照明灯中有一种不合格即判定为该项不合格;其他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默认蓝光合格。
e.考试试卷检查包括学校自制考试试卷纸张D65亮度及D65荧光亮度、字体字号、行空。可通过实验室检测或现场查看索证资料来完成。
f.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g.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5条、4.6条规定的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的要求。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查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工作完成期限 |
游泳场所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执行(a)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臭氧、氧化还原电位、氰尿酸、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b)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
11月1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
住宿场所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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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场所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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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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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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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场所 |
室内空气中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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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仅使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消毒时要求,臭氧仅使用臭氧消毒时要求,氰尿酸仅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消毒时要求,氧化还原电位仅采用氯和臭氧消毒时要求。
c.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2024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工作完成期限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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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执行 |
1.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2.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4.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5.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9.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11月1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
2024年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工作完成期限 |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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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执行 |
1.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 2.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 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6.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7.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8. 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
11月1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
2024年放射诊疗专业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工作完成期限 |
放射诊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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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执行 |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 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 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 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 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
11月1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
2024年医疗卫生专业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检比例 |
检查内容 |
工作完成期限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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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下达的具体任务清单执行 |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
11月1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与结果报送 |
202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二次供水 |
抽查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a) |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3.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4.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a.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