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30 15:48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政策依据:《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民救〔2023〕135号)

保障对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待遇。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低保申请、授权书(申请家庭成员及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等。

街道自受理低保申请7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召开街道联审联批会议,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5个工作日。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

保障标准参照当地城镇低保标准

保障方式按月打卡发放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万春街道办事处2931860;龙山街道办事处2620018

监督电话:584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