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芜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09:50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芜政〔20211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芜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居民基本水价调整及二次供水价格制定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第三季度

2

制定芜湖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市科技局

第一季度

3

制定全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暂定名)

市司法局

第四季度

4

修订芜湖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第四季度

5

制定芜湖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市住建局

第四季度

6

调整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第二季度

7

编制芜湖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第四季度

8

制定芜湖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国动办

第四季度

9

制定芜湖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市医保局

第二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