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速加便利店(彭兵)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25 16:34信息来源: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速加便利店(彭兵)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86022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

名称

违法单位名称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芜市监市罚〔2024〕11-38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速加便利店(彭兵)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速加便利店

92340200MA2WEEMY25

彭兵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0.7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户:1101301021000360768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325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