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江北集中区污水管网整治项目“3.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的建议核销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16〕80号)有关规定,经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江北集中区污水管网整治项目“3.2”事故调查组调查,初步认定,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江北集中区污水管网整治项目“3.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我局拟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该起事故,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如对事故性质初步认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3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局(邮寄地址为:芜湖市华山路39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楼;联系电话:5846010)。
附件:3.2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江北集中区污水管网整治项目“3.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芜湖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