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多普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06 16:17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安徽多普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案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94320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

名称

违法单位名称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芜市监市罚〔2024〕11-25号

安徽多普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案

安徽多普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91340207MA2UTNBW0G

梁维甲

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户:1101301021000360768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29

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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