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未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麻醉药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未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麻醉药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943200。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芜市监药罚〔2024〕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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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未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麻醉药品案 |
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 |
12340200485126129M |
杨洁 |
未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麻醉药品 |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户:1101301021000360768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9日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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