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27 17:13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经开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区人社局起草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省、市文件规定,自20241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进行重大调整,明确“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总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确定,具体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需求等情况,确定每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今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资金收支结余等情况适时调整。”

经开区现执行的《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办秘202027)规定的参保补贴标准和筹资标准的规定和省政府文件不符。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亟需对我区政策进行调整。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

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办秘202027号)

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尚未印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三、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312月,启动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起草工作

202312月,召开我区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研讨会,充分听取吸收经开区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意见

2024219-27日,经吸收、采纳和修改完善,形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通知(征求意见稿)》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缴费补贴对象范围、缴费补贴办法、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新老政策衔接、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缴费补贴对象范围。明确了本通知的适用对象范围。

第二部分,缴费补贴办法。规定了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方式。

第三部分,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管理。确定了经开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社会保障费用预存不到位的,不得报请批准征收土地。加强社会保障费用资金监管,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部分,新老政策衔接。明确按照“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进行保障。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本地政策、做好落实工作三方面对经开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要求。

五、重点举措

一是明确了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对象范围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后,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户剩余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对象范围。

二是调整了缴费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对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时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1确定。根据经开区现行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每亩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今后根据资金收支结余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是明确了缴费补贴发放方式。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采取分15年逐年给予缴费补贴的发放方式。

四是研究了新老政策衔接办法。充分考虑新老政策待遇平衡,对经开区不同时期政策中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稳妥做好政策衔接。

五是压实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明确缴费补贴对象,筹集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六、工作建议

经开区主任办公会通过后,建议以经开区管委会名义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