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人家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人家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312005。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芜市监市罚〔2024〕11-16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人家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人家生活超市 |
92340200MA2UMHNQ31 |
朱大军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经综合裁量,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宇仔牦牛肉味调味面制品”33袋;2.没收违法所得0.18元,上缴国库。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户:1101301021000360768)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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