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艺造型(汤大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31 12:55信息来源: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艺造型(汤大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85029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件

来源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芜市监妆罚〔2024〕11-1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艺造型(汤大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艺造型

92340200MA2XK28221

监督检查

汤大红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凯丰泡沫发蜡2瓶,原野发胶1瓶);

3.罚款人民币2500元,上缴国库。

自动

履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月26日

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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