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艺造型(汤大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艺造型(汤大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850290。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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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芜市监妆罚〔2024〕11-1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艺造型(汤大红)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艺造型 |
92340200MA2XK28221 |
监督检查 |
汤大红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凯丰泡沫发蜡2瓶,原野发胶1瓶); 3.罚款人民币2500元,上缴国库。 |
自动 履行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6日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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