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部分2023年度经开区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建管处、交警大队:
根据《关于挂牌督办2023年度经开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芜开安办〔2023〕22号)文件要求,建管处已完成《2023年度经开区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路段责任清单》中“港湾路与珠江路以东100米无机非分离区、尖山路与龙山路以南200米部分路段货车进出厂及路段电动车通行无灯控、清水河路路段该路口事故多发,路口缺少安全提示牌,安全提示标志”等9处重大道路隐患整改,交警大队于9月23日完成验收。
现收悉交警大队、建管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核销申请表》,经区安委办上路督查,该9项重大隐患均已整改到位,现对该部分2023年度经开区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予以解除挂牌督办(具体解除挂牌隐患见附件)。
对另3处重大道路交通隐患问题,请建管处务必按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交警大队严格路面动态监管、验收,确保经开区整体道路安全。
经开区安委办
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