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公示(八)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11月3日受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淘淘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的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受理审查符合设置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
申 请 人: 胡文荟
场所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奇瑞新里城S06-301
经营范围: 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553-5845958 传真:5845277
通讯地址:芜湖市华山路39号
邮编:241000
公示机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日期: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