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5 10:45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经开区森防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芜湖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经开区安委办代)

                               2023107

 

 

 

 

 

芜湖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防灭一体化意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芜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芜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芜湖经开区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发生的或临近本区会对我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需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组织、协调扑救和应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政府是应对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灾害分级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主要任务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森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由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工委管委办公室、经济贸易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龙山街道办事处和万春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较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和装备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社会事业局、街道办事处及其他森防指相关单位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各合作社灭火队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三)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经开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根据火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根据火情变化、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调整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四、处置力量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地方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调动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扑火工作需要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2.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组织,与社会事业局和公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社会事业局、属地街道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属地街道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信息报告

经开区实行“有火必报”原则。发生森林火灾后,森防办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火灾信息。向市森防指挥部报告内容

    1.发生在我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六、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发生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灾,立即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1.扑救火灾

    区森防办组织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受灾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增援的专业防灭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七、综合保障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其他输送方式为辅。

    )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经发局、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资金保障

    经开区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

    八、后期处置

    )火灾评估

经开区组织有关部门对一般和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森防指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开展调查和评估。

    )火因火案查处

    经开区组织有关部门对一般和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森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关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工作总结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扑救工作结束后,向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附件: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火灾预警等级

 

危险程度

 

火险等级

 

火行为特征

 

红色

 

极度危险

 

五级

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大。

 

橙色

 

高度危险

 

四级

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黄色

 

较高危险

 

三级

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蓝色

 

中度危险

 

二级

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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