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权力清单分表(行政许可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5-04-27 16:37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赋权形式 实际实施部门 备注
1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授权 经发局  
2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授权 投资促进局  
3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授权 经发局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授权 人社局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授权 人社局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授权 人社局  
7 文化和旅游部门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授权 社会事业局  
8 文化和旅游部门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授权 社会事业局  
9 文化和旅游部门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0 文化和旅游部门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1 文化和旅游部门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2 广播电视部门 行政许可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授权 社会事业局 赋予受理初审权
13 新闻出版部门 行政许可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授权 社会事业局 批复文件及时送新闻出版部门备案
14 电影部门 行政许可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5 体育部门 行政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6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7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8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9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授权 社会事业局  
20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委托 社会事业局 仅限放射诊疗中X射线影像诊断许可
21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委托 社会事业局  
22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委托 社会事业局  
23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委托 社会事业局  
24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委托 社会事业局  
25 应急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授权 应急管理局  
26 应急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授权 应急管理局  
27 应急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授权 应急管理局  
28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授权 市监局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29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授权 市监局  
30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授权 市监局  
31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委托 市监局 仅限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的使用登记
32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委托 市监局  
33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 委托 市监局 仅限方便食品、糕点、饮料(仅限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豆制品
34 药监部门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授权 市监局  
3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授权 规建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燃气分级管理职能的通知》(芜市建〔2016197号)文件执行
3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授权 规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7 城市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授权 规建局 仅限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审批
38 城市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委托 建管处  
39 城市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委托 规建局  
40 城市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委托 城管局  
41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派驻机构行使 自规分局
规建局
仅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2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派驻机构行使 自规分局 仅限工业用地
43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派驻机构行使 自规分局 仅限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
44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派驻机构行使 自规分局  
45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派驻机构行使 自规分局  
46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委托 规建局 赋予受理初审权;仅限工业用地
47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委托 规建局 行使除经营性项目方案审查以外的规划管理权限
48 水务部门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委托 规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