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权力清单分表(行政处罚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5-04-27 16:41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赋权形式 实际实施部门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授权 人社局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授权 人社局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处罚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授权 人社局
4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授权 社会事业局
5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处罚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授权 社会事业局
6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授权 社会事业局
7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授权 社会事业局
8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授权 社会事业局
9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处罚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0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1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2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3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处罚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4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授权 社会事业局
15 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授权 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