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丽丹美容美体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丽丹美容美体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943200。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芜市监妆罚〔2023〕11-10号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丽丹美容美体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丽丹美容美体馆 |
92340200MA8PC6JH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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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处罚种类: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涉案化妆品共计37瓶;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户:1101301021000360768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13日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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