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督办2023年度经开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建管处、交警大队:
依照《安全生产法》、《芜湖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通过前期检查摸排,经核实,我区存在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详见附件),现决定对其实施挂牌督办。
请区建管处按照《2023年度经开区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路段责任清单》,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预案,按责任清单中规定的时间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并保证整改治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要求,严防发生次生灾害事故;区交警大队负责对道路交通隐患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并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待所有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请区交警大队负责验收,联合建管处按规定履行验收销案程序,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解除挂牌督办。
附件:2023年度经开区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路段责任清单.xls
经开区安委办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