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潮服装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潮服装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961709。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 来源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芜市监妆罚〔2023〕11-3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潮服装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潮服装店 |
92340200MA2RPK4442 |
监督检查 |
彭纯红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3盒“玛丽黛佳塑型双效眉笔”,2盒“玛丽黛佳印象女主角三色眉粉”); 2.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
自动 履行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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