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2〕1287号)及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资金分配情况,现将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表。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请各单位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所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按照免费教科书和学生字典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及时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皖财教〔2021〕710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资金适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区财政局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1.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分配表
3.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区财政局 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