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立新能源年产45万台车用压缩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17 19:04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芜湖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年产45万台新能源车用压缩机项目节能报告申请审查的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选址位于万春街道万春路56号地块,用地面积约99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42,购置立式加工中心、车削中心、组装线、检测线、综合清洗等设备,建设年产45万台新能源车用压缩机项目。

    二、项目所用能源及能耗工质为电、水和天然气等。项目建成后,年耗电力554.23万千瓦时,年耗水量1.05万立方米,项目年消耗标准煤当量值为681.15吨,等价值为1581.05吨。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你公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工作:

1、保证落实节能评估文件中的节能措施和节能设备,确保达到节能标准要求,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2、在项目实施中,其主要设备应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与环保产品。

3、在项目投产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 年内有效。在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内,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的选择及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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