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的通知
减灾救灾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相关决策和部署,现结合本区实际,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重大意义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举措。
二、严密组织实施、工作做细做实
(一)规范创建程序。
1.按时限完成申报。街道办事处严格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要求,培育、指导合适的社区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体现特色”原则和“社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认真做好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报工作。拟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必须是已获得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或全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4月10日之前提交推报名单)
2.按要求完善创建。创建社区根据“组织管理、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建设、预案编制与演练、宣传教育和创建特色”等9项基本要素积极开展宣传、创建等工作,完善材料收集;街道办事处根据创建需求加大社区创建资金投入支持;应急管理局对拟创建社区工作给予全程技术支持及指导,对创建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任务清单,督促整改闭环。(5月底完成)
(二)严格审核把关。
审核过程中,减灾救灾办应加大与公安分局、工委管委办公室(人防)、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商研判,确认拟申报社区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的影响平安建设重大问题、重大人防事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亡人火灾事故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等。待审核通过,由区减灾救灾办统一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应急局,并通过省防灾减灾救灾管理系统上报。
(三)突出创建特色。
着眼创建效果,结合社区特点、灾种风险等实际,科创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特色创建工作实施差别化建设指导,因地制宜打造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目标考核指标,各部门务必积极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切实反映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成果和特色。
二要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了解存在困难问题,制定相应措施方案,推动创建工作有计划、按要求开展。要积极创新方法途径,巩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成果,建立社区防灾减灾长效机制。
三要加大指导和资金投入。加大对拟创建社区活动的指导、帮建力度,努力争取财政支持,把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力量,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联系人:韦小玉,电话:5846010
经开区救灾减灾办
(经开区安委办代)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