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0:07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现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救灾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经开区减灾救灾委员会

                         (经开区安委会代)

                          2023328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3年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序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一、不断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1.健全责任体系。坚持经开区工委管委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作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减灾救灾办、区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

2.完善工作机制。各涉灾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有效开展灾害监测、风险普查、风险会商、灾害预警、科普宣传,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计划管理和考核,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任衔接、齐抓共管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减灾救灾办、区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

二、持续推进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

3.做好城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农村房屋、地质灾害点、供水、供电、通信、道路桥梁、市政管道、游乐设施等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消除隐患风险,实施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强化常态化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4.严密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完善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机制,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特征规律和潜在威胁程度,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处置和救灾救助,严密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适时调度并督导推动。(责任单位:区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5.配合省普查办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完善区级评估与区划工作成果报告,按时完成县级评估与区划工作,形成综合性成果,对接市普查办、区级行业部门做好数据流转接收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应急局、规建局,责任单位:区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10月初完成)

6.持续强化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房屋安全综合管理场景创新,根据各自对应上级部门部署,完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开工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重点治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等级风险点;选取农村雷电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示范点;完成城市活动断层探测项目实施,探索开展区域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完成省级交办的第六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编制有关任务。(责任单位:规建局(含水务处)、交警大队、建管处、经发局、自规分局、科技局)

三、全面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7.建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统筹推进应急管理“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建设,强化部门间和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汇聚、信息共享。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在实际场景中的应用。(责任单位:  减灾救灾办、区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8.增强灾害监测识别水平和预警预报能力。持续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推广普适型监测设备,优化升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推进) 完善雨水工墒情感知网络,提高部分监测设施标准,提高雨水情数据传输可靠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水务处,12月底前完成)

9.优化预警信息发布途径。优化应急广播预警信息发布策略和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实现预警信息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探索城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动防空报警系统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应急局)

四、不断提高自然灾害抗御能力

10.提升城乡房屋抗灾能力。计划维修改造15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园校舍,结合校舍(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巩固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12月底前完成)新增469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 5623套,基本建成2685 套。(责任单位:规建局,12月底前完成)统筹年度灾害发生情况,组织实施因灾倒损群众住房恢复重建。(责任单位:应急局,各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12月底前完成)

11.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抗灾能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防洪保安水利、城市防洪排涝、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经发局)

12.提升农林业生产抗灾能力。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 13万亩新建和12万亩改造提升任务,大力提升排灌系统基础设施防汛抗旱功能,继续做好农作物“四情监测”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12月底前完成)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专项普查、防治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五、着力提升应急救援救灾水平                         

13.全面加强应急准备。继续实施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共建项目,持续推进骨干救援队伍装备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全省应急队伍救援技术竞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应急局,12月底前完成) 及时盘点和补充各类应急储备物资,对多灾易灾地区视情采取调拨或代储等方式前置救灾物资。(责任单位: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推进物资储备管理改革,研究制定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构建政府储备与企业协议储备等多元储备体系。(责任单位:经发局)

14.健全灾害保险政策。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大宗农产品保险为主体,特色农产品保险、“防贫险”综合保险为辅助,叠加政府巨灾保险、市场化商业保险的发展格局,探索和推动灾害综合保险。(责任单位:财政局、规建局、社会事业局、水务处、应急局)

15.加强灾害救济救助。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各级救灾补助政策,统筹资金使用。根据灾情发展及时调拨各类救灾资金物资。加强救助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全部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畴。统筹考虑年度灾害发生情况,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应急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16.强化应急区域协同。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完成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应急局,12月底前完成)

六、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基层基础

17.推进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基层应急工作机构,完善应急处突工作机制,强化应急预案体系,  提升灾害防范水平,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大防灾减灾救灾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类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服务管理。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类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应急局)

18.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资源整合和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 日”“国际减灾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季节性和区域性自然灾害风险,常态化开展知识宣传、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宣传教育普及面。(责任单位: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19.创建减灾示范单位。抓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创建、推报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街道办事处)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推动建设包含防震减灾内容的综合性科普场馆。力争新增创国家级科 普示范学校或教育基地1个以上,新创建省市级示范学校、科普基地6个以上。(责任单位:科创局,12月底前完成)

20.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积极向高校院所征集自然灾害防治科技成果,积极探索新场景运用,在重点区域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运用,持续推动自然灾害防治成果的转移转化。对芜湖市地震监测智能化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添加测震、地下水数据分析处理模块,提升监测预报质效。(责任单位:科创局、经发局、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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