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鱼米七餐饮店(张小军)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21 11:37信息来源: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鱼米七餐饮店(张小军)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94320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件

来源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芜市监市罚〔2023〕11-60号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鱼米七餐饮店(张小军)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张小军

/

监督检查

/

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自动

履行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