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芜湖经开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企业:
根据《市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情况考核细则》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夯实应急预案基础,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快速响应,加强全区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芜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芜湖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就有关工作规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的重要论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体制机制,全力推动应急预案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应急预案体系化,预案内容实用化,编制、修订流程规范化,预案管理制度化为目标,构建上下衔接、部门融合、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实操性强的应急预案体系。充分发挥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磨合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准备的作用,重点解决预案不熟悉、分工不明确、机制不顺畅、协调不到位的问题,提高应急行动的整体效能。逐步提升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完备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芜湖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要求,做到“应编尽编、应修尽修”,着眼建立完备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本单位、本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工作,并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工作手册。
1.总体应急预案是本级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省、市总体应急预案内容,2023年6月底前完成本区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印发和备案工作。
2.专项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工应对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预先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应当根据现有《芜湖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要求,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各专项预案制定或修订工作。
3.根据事故灾害种类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街道办事处需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修订基层应急预案,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鼓励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形成操作性较强的应急预案。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各预案制定单位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二)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恢复与重建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各相关方的职责和任务。结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变化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级响应、指挥协调、应急保障等工作机制。
2.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以本部门(行业、领域)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突发事件发生、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各牵头部门与协作部门,主要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预案中还要明确组织指挥机制、主要任务、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具体措施等内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
3.街道办事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应急预案制定上应当明确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应急救援行动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指挥协同、队伍编成、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组织,强调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处置力量分工、现场管控、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突出前期处置、简单易行特点。
(三)规范应急预案编制流程
1.依法依规开展预案编制、修订。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应急预案编修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严格落实《芜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芜湖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具体要求。
2.全面识别各类风险和安全隐患,切实把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作为预案编制的基础工作来抓。将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提高预案针对性。全面调查本部门、单位可在第一时间内申请调用到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可协调使用的医疗、专业抢险机构、社会化救援力量等,为制定应急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3.强化预案部门协同联动。结合本区实际,厘清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组织形式,规范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分等级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应急处置等相应程序,涉及到部门联动环节,要全面征求预案所涉部门、单位意见,坚持开门编制预案,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主动听取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意见建议,提高预案的科学性。
4.严格预案审核印发工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以经开区管委会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报送管委会审批,以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必要时提请主任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审核,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社区应急工作方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审定印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需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现预案管理制度化
1.科学模拟突发事件情景,有计划、有重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1次,上年度若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实际情况,经常性开展或会同相邻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应急演练。
2.将演练评估贯穿应急演练的全过程,通过参演人员自评、专家讲评或第三方评估,着重检验应急响应是否迅速、应急联动是否顺畅、岗位履职是否到位、处置措施是否得当等。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足,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3.各部门在应急预案公布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总体预案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牵头部门抄送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并抄送一份至区应急管理部门存档;街道综合应急预案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社区应急工作方案报送街道办事处备案;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根据各行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自行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加强领导。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需高度重视,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根据经开区整体预案分解任务按时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
(二)注重衔接,科学统筹。
应急预案衔接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等原则。重点关注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编制框架、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是否与上位预案相衔接。避免应急响应机制、应急保障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相互抵触,在全区范围内实现资源共治、共享、共用。
(三)推动落实,演练到位。
各专项预案牵头单位(附件1)、街道办事处及各辖区内各企业需及时开展演练工作,2023年3月20日之前将已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制未制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计划(附件2、3、4)报至区应急管理部门汇总;演练结束后,积极开展演练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连同本年度编制(修订)的预案及时上传至“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备查(最迟本年度11月底完成)。
网址http://220.178.10.89:8099/ahxm/login_gov.jsp
联系人:韦小玉 5846010 邮箱:1650897029@qq.com
附件: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工作任务分解
2.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汇总表(已制定)
3.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制定计划汇总表
4.2023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
芜湖经开区安委办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工作任务分解
一、事故灾难类
事件类别 |
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
生产安全事故 |
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
应急管理局 |
大面积停电事件 |
经发局 |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
经发局 |
突发环境事件 |
生态环境分局 |
重污染天气事件 |
生态环境分局 |
二、自然灾害类
事件类别 |
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 |
应急管理局 |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应急管理局 |
地震灾害 |
应急管理局 |
突发地质灾害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
森林火灾 |
社会事业局 |
水旱灾害(防汛抗旱) |
规建局(水务处) |
三、公共卫生类
事件类别 |
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社会事业局 |
流感大流行事件 |
社会事业局 |
突发动物疫情 |
社会事业局 |
食品安全事故 |
市场监管局 |
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
市场监管局 |
四、社会安全事件
事件类别 |
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
公安分局 |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
公安分局 |
恶性刑事案件 |
公安分局 |
网络安全事件 |
工委管委办公室 |
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视情增加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2
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汇总表(已制定)
序号 |
预案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
牵头单位 |
是否修订 |
1 |
《芜湖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开办〔2020〕 31号 |
市应急局 |
预计6月底修订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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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制定计划汇总表
序号 |
预案名称 |
修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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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3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预案名称 |
计划演练科目 |
计划演练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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