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丰瑞烟酒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丰瑞烟酒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943200。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 来源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芜市监市罚〔2023〕11- 17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丰瑞烟酒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经济技术开发区丰瑞烟酒店 |
92340200MA2UMENG33 |
监督检查 |
吴平 |
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警告。 |
自动 履行 15日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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