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建管处行政许可——城市绿化管理审批等事项流程图(2022年版)
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办理单位:建管处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及审查标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申请材料:
1.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部门意见。
2. 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部门意见。
3.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意见。
4. 施工方案。
5.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流程图:
承办机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办理地点:华山路99号305
服务电话:0553-5848957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
办理单位:建管处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及审查标准: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机动车停车场。确需占用的,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申请材料:
1.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部门意见。
2.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部门意见。
3.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意见。
4.施工方案。
5.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流程图:
承办机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办理地点:华山路99号305
服务电话:0553-584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