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建管处行政许可——城市绿化管理审批等事项流程图(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3-01-16 16:35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 字体:【  

 

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办理单位:建管处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及审查标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申请材料

1. 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部门意见。

2. 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部门意见。

3.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意见。

4. 施工方案。

5.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流程图

 

 

 

 

 

 

 

 

    承办机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办理地点:华山路99305

    服务电话:0553-5848957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

 

    办理单位:建管处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及审查标准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机动车停车场。确需占用的,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申请材料

    1.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部门意见。

    2.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部门意见。

    3.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意见。

    4.施工方案。

    5.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流程图

 

 

 

    承办机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办理地点:华山路99305

    服务电话:0553-584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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